4月12日,邯鄲市市長郭大建主持召開邯鄲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并通過了包含消防安全內容在內的《邯鄲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學校安全將升格為地方法。
《邯鄲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共分為六章五十三條,,涉及總則,、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學校安全管理、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助與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個方面的內容。其中,,涉及消防安全內容的條款主要有:第一章總則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管理,。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第十條規(guī)定,,學校要建立消防等突發(fā)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報告和處理制度,;第十二條規(guī)定,,學校安全保衛(wèi)機構和人員應當履行做好學校防火工作,保護在學校內發(fā)生的火災事故現場,,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第十條規(guī)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學計劃,,根據學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請消防等有關專家組成學校安全教育專家?guī)�,,定期組織專家對學校開展專業(yè)安全教育,,指導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消防安全等內容。學校應開設安全教育課,,每學期安全教育課時不少于8課時,,每兩名學生應配備一冊安全教育教材,安全教育經費從政府教育總投入中統(tǒng)籌解決,;第十五條規(guī)定,,學校每學期放假后第一周為安全工作隱患排查周,學校每學期開學后第一周為安全教育宣傳周,。第三章學校安全管理第十八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檔案,新建學�,;蛘邔F有建筑物改建為學校,,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管理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通過消防等部門驗收……未通過驗收和備案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fā)放辦學許可證,;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公安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對轄區(qū)內的學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監(jiān)督檢查,學校應當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每學期對學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幼兒園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或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逗愂袑W校安全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后,,將為規(guī)范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在邯鄲市政府常務會議上,,邯鄲市市長郭大建,,邯鄲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丁英輝,,邯鄲市副市長趙險峰,、崔永斌、侯華梅,、李德福等領導,,聽取了邯鄲市政府法制辦的相關審查報告和邯鄲市教育局的有關情況說明,經認真審議一致通過了《邯鄲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邯鄲市郭大建市長指出,,學校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wěn)定,,要大力加強全市學校安全建設。作為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我們利用地方立法權制定這樣一個條例,,既有利于推進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又能夠有效提高對突出事件的應急能力,也是我們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意義重大,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