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玉樹“4.14”地震居民安置點消防安全工作,充分發(fā)揮多警種職能,,督促,、指導安置點管理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職責,切實推動安置點形成政府主導,,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公安消防機構指導服務,災區(qū)群眾自我約束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青海玉樹州政府制定下發(fā)了《關于加強玉樹地震居民安置點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通知》成立以玉樹州政府副州長胡居正為組長,玉樹縣副縣長熊元來,、消防支隊支隊長康自福為副組長,,各縣主管副縣長,、結古鎮(zhèn)黨委書記為成員的“玉樹地震居民安置點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辦公室設在州政府州政府玉樹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本方案的實施、檢查,、指導和督察工作,。同時明確各責任區(qū)負責人是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通知》要求玉樹各級人民政府,、玉樹州政府各部門要以維護災區(qū)穩(wěn)定,、服務災區(qū)群眾,確保受災群眾平安,,創(chuàng)建安置點良好消防安全環(huán)境為目標,,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充分發(fā)揮多警種職能,,督促,、指導安置點管理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職責,引導受災群眾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義務,,切實推動安置點形成政府主導,,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公安機關指導服務,,災區(qū)群眾自我約束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確保安置點消防安全為目標。同時《通知》細化了各級人民政府,,州,、縣公安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安置點派出所(警務室),,安置點負責人等機構、人員消防工作職責及各安置點政府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
《通知》要求玉樹各級人民政府、玉樹州政府各部門一是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二是突出重點,切實消除誘發(fā)各類火災事故的火災隱患,;三是強化效果,,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四是強化備戰(zhàn),切實做好滅火救援各項準備工作,;五是加強教育,,提高受災群眾消防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