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時-5時之間,有一伙歹徒乘著面包車在白天踩好點的位置,用撬棍入室盜搶。遇有人反抗,則以滅火器噴灑,使人既看不清視線,又不便反抗,然后將店內(nèi)物資盜搶一空,一時讓不少湖北商人人心惶惶。
昨日,記者從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個湖南大盜領(lǐng)頭盜搶五金店,在宜都、仙桃、廣州等六個地方先后作案10起,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8萬元。
廣州落網(wǎng)牽出連串大案
2009年1月18日凌晨5時許,一伙犯罪嫌疑人開車來到廣州市天河區(qū)中山大街東環(huán)高速橋底工地上,趁工地上無人,將工地上的一臺電焊機和一桶柴油拖到車上偷走,價值2880元。
工地上的施工人員發(fā)現(xiàn)物資被盜后,迅速向警方報告。廣州市天河區(qū)公安分局組織民警經(jīng)過摸排調(diào)查,并通過技偵手段,當(dāng)天即確定了今年38歲的湖南酆縣人劉傳軍有重大犯罪嫌疑,隨后以其涉嫌盜竊罪將其刑拘。
劉傳軍是廣州市天河區(qū)公安分局的“老熟人”,1998年,該局就曾以盜竊罪將其移交廣州市天河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并被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經(jīng)過天河區(qū)公安分局民警的審訊,一個前后跨越2年多時間、橫跨三省六地、涉及7起搶劫3起盜竊、案值達58萬多元的作案團伙浮出水面。2009年2月24日,廣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對劉傳軍執(zhí)行逮捕,并于2009年4月30日移送到宜都市公安局辦理。
專用滅火器盜搶
2007年6月,劉傳軍糾集另外3人,密謀搶劫五金店,然后銷贓獲利。為防止被事主認出相貌,劉傳軍專門去買來滅火器,指定一名同伙專門負責(zé),撬門入室后,如有值班人員,就朝其噴灑,既讓對方無法看清自己的模樣,也能讓對方失去反抗能力。
謀定之后,2007年6月25日,劉傳軍一伙4人先到宜都一家絕緣材料公司踩點,于2007年6月26日凌晨4時實施搶劫。讓劉傳軍沒想到的是,當(dāng)他們用撬棍撬開大門,并用滅火器朝值班人員噴灑后,值班人員仍然奮勇反抗,其他幾名同伙上前用撬棍對值班人員進行毆打,也未能止住值班人員大聲呼救的聲音。劉傳軍害怕這聲音引來附近市民報警,于是放棄了搶劫,幾個人慌慌張張地開車逃跑了。
剛剛糾集的幾個人初次出手,什么都沒有弄到,讓劉傳軍極為惱火。2007年6月27日,劉傳軍開車來到仙桃市人民電器店踩點,并于2007年6月28日凌晨撬門入室盜竊價值2.5萬元的300卷電線,隨后運至臨酆縣,獲贓款2萬元。
3天后,劉傳軍又驅(qū)車來到宜城曾某的漆包線門店,并看好了搶劫后的逃跑路線。2007年7月2日凌晨3時,劉傳軍等4人用撬棍撬開了漆包線店的卷閘門,隨后用滅火器向曾某身上噴灑。但在曾某的極力反抗下,劉傳軍一伙只搶走2卷價值2352元的漆包線,隨后將漆包線銷贓給湖南酆縣一家廢品收購站。
2天后的2007年7月4日,劉傳軍等又趁著夜色撬開了宜城市黃某經(jīng)營的電線產(chǎn)品經(jīng)營部,盜走店內(nèi)電線及一部手機和100元現(xiàn)金,價值1.8萬元。
案件越來越大
2008年2月29日凌晨4時,劉再次糾集4人,由酆縣駕車竄至荊州市,撬門進入李某經(jīng)營的有色金屬匯總店。這次,劉傳軍是有備而來,先用滅火器向值班人員噴灑,然后對其毆打后,由專人將值班人員控制住,隨后從容地劫取了店內(nèi)價值31540元的銅材和不銹鋼材,事后運至湖南酆縣新安鎮(zhèn)(另案處理)的廢品收購站銷售,獲贓款7311元。
2008年3月3日凌晨5時許,4人竄至荊門市志強電腦公司,撬開卷閘門進入店內(nèi),控制屋內(nèi)2名值班人員后,將店內(nèi)價值7萬多元的電腦、打印機等搬走,后獲贓款18000元。
2008年3月29日凌晨4時許,劉傳軍等竄至荊州市一機電制冷店,用滅火器向值班人員噴灑后,搶走店內(nèi)價值13.4萬元的漆包線和鋁包線。在這一次搶劫中,因市民報警及時,警方很快趕到。劉傳軍見勢不妙,喊同伙把滅火器拿出來,對準(zhǔn)警車的前窗玻璃噴灑,令警察措手不及,只得停車。隨后,劉傳軍將贓物運至臨酆縣銷贓后獲贓款5萬元。
2008年4月7日凌晨2時許,劉等竄至宜都市陸城大家電腦城,撬門入室后,對值班人員進行毆打,搶劫了價值16.5萬元的電腦和手機等物,銷贓后獲贓款6.2萬元。
2008年5月24日,劉傳軍一伙等6人又竄至宜都市現(xiàn)代機電門市部前,撬門入室將店內(nèi)價值4.3萬元的漆包線、電線搬走上車。正當(dāng)他們準(zhǔn)備逃離時,被宜都保安公司的保安發(fā)現(xiàn),并驅(qū)車追趕。
隨后,宜都和枝江警方先后趕到,對劉傳軍等進行圍捕。劉傳軍故伎重施,喊持滅火器同伙朝警車噴灑,并用盜來的電線砸向警車,阻止警車追捕。為防止落入法網(wǎng),劉傳軍等將車棄于枝江市七星臺鎮(zhèn)附近后作鳥獸散。
法院:對慣犯給予重判
在以劉傳軍為頭目的團伙作案期間,先后伙同他人搶劫財物價值44.8萬元,伙同他人盜竊他人財物15.6萬元。期間有11個受害人被打,2個團伙共有10人作案。每次作案后,劉傳軍就將盜搶來的贓物拖回老家,賣給廢舊站的老板。在此案中,有2個廢舊站老板已被另案判刑,有1人正在被處理中。
2009年12月7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傳軍涉嫌搶劫和盜竊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傳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價值44.8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被告人劉傳軍伙同他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4.6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此前,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合同他人流竄各地,多次參與搶劫和盜竊,給他人造成了嚴重的經(jīng)濟損失,社會危害性大,又系累犯,應(yīng)予以從嚴懲處。
2009年12月9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劉傳軍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5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