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在浙江省,出租房不符消防安全的“房東”將被處罰。
出租房是火災多發(fā)的一個地方。浙江省消防總隊政委程永利表示,全省出租房屋總的看消防安全條件相對較差。現(xiàn)在在外來人口集中地區(qū),出租房屋的火災占到火災總量的80%以上。
一些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認為,當前問題比較突出的是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特別是多人居住的“群租房”等,條例應針對此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作出規(guī)定。
為此,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消防條例》規(guī)定,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須符合消防要求,出租人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要及時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發(fā)現(xiàn)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
“房東”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責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單位出租人將被處以2000元-2萬元的罰款;出租個人處以200元-2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