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3時04分,內蒙古烏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攪拌站發(fā)生火災。經烏海市消防五中隊全力撲救,大火被撲滅。隨即烏海市海南區(qū)消防大隊火災調查人員仔細對火災現(xiàn)場進行了勘查,并對相關人員進一步展開詢問調查,確定該起火災原因為攪拌站導熱油泵停止運轉引起高置導熱油灌向外噴濺,引燃下面導熱油桶和地面瀝青殘留物,造成火災。
由于該施工項目工地攪拌站站長龔某、項目部瀝青、混凝土工作安全負責人高某未盡工作職責,管理不善引發(fā)火災。7月19日下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經海南區(qū)公安分局批準,對龔某、高某分別做出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