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康新村有2幢32層的高層住宅,高空拋物屢屢發(fā)生。為防高空拋物,大家想盡辦法:安裝攝像頭,貼宣傳標語……可沒幾天,攝像頭就被砸壞了,標語也被撕了。12月24日,這個小區(qū)一戶人家陽臺上的棉被著火,后來大火順風燒進了房間。不少居民認為,禍端可能是有人亂扔煙頭……
事發(fā)
一個煙頭引發(fā)的火災?
事發(fā)地點是長白街建康新村一幢32層的高層住宅,最先發(fā)現(xiàn)火情的是1棟901號的居民。
上午9點,居住在9樓的大媽正在陽臺上晾衣服,突然聞到一股焦味,往下一看,802室曬在外面的棉被燒著了,火苗還借著風勢往802的房間里躥。大媽嚇壞了,立刻打開陽臺上的自來水龍頭,將洗衣機上的水管接在龍頭上,對著棉被猛噴,棉被的火被澆滅了,只燒了一個窟窿。
然而焦味還有,而且有越來越濃的趨勢,原來802的房間里已經(jīng)燒著了,接著火焰又從房間里面躥出來,再次燒著了棉被。
大媽站在陽臺上使勁喊:“802,還有人啊?”然而喊了半天卻沒有人應。
徐師傅住在801,得知隔壁著火后,使勁敲門,卻沒有人出來開門。煙不斷地從門縫中冒出來,心急如焚的徐師傅立即和家人用水盆裝水對著大門澆。
居民報警后,消防隊員趕到現(xiàn)場,民警將802的房門撬開,消防員將大火撲滅。此時,棉被只剩下焦黑的棉絮,陽臺的鋁合金窗戶被燒毀,房間里的床也被燒焦了一半,地上的積水漫過腳面。
起火時房間里面沒人。居民們說,失火的房子是房主出租給房客的,因此他們并不知道目前這間房子的住客究竟是誰。
由于最先起火的是棉被,居民們分析,可能是樓上扔下未熄滅的煙頭,先燒著了棉被,火苗借著風勢燒進了家。
反映
高空拋物是常有的事
在樓下,圍觀的居民越來越多。“缺德啊,怎么能往下扔煙頭!”居民張大媽咬著牙說。“這家人家可真倒霉,樓上有24層呢,誰知道是哪家扔的。這損失只能自己承擔了。”居民胡師傅說。
“這兩棟居民樓年代久遠,里面住著不少外來租客,素質(zhì)參差不齊。”小區(qū)物管吳經(jīng)理嘆了口氣,語氣無奈,“高空拋物的現(xiàn)象就是屢禁不止。”居民告訴記者,一輛停在小區(qū)樓下的轎車曾經(jīng)被高空扔下的垃圾砸出一個窟窿,而很多居民都有被從天而降的物體砸中的經(jīng)歷。“從天上掉下來的東西不僅僅是垃圾,什么東西都有。如果在下面收集,簡直可以開一家雜貨店了。”一位居民說。
【律師說法】
難尋肇事者可告樓上人
“如果僅僅是民事傷害引致的賠償問題,在受害人無法確定施害人員的情況下,可以將所有可疑居民全部告上法庭!”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張志華律師表示,按照民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受害人將這些居民告上法庭后,居民為自己沒有拋物進行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張志華表示,從拋物的“物”來看,如果市民拋下的是刀、匕首等完全可以致人傷害或者死亡的特定物時,并實際上導致傷害或者死亡事件發(fā)生,那這就屬于刑事犯罪了,當事人則完全符合過失致人傷害或死亡的條件,甚至都能構(gòu)成間接故意殺人。
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的姜律師介紹,先前有過這樣的案例,并且法院進行了判決,以后類似的案件大多遵照這個案例。2003年,重慶一個市民被樓上拋下的煙灰缸砸中,公安判斷是三層以上的業(yè)主干的,但具體不知道哪一家。被砸市民將三樓以上所有業(yè)主告上法庭,法院判決三樓以上所有業(yè)主共同承擔責任。不過,姜律師同時表示,這樣的判決肯定有失公平,在法律界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