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記者從烏恰縣公安消防大隊了解到,該縣一名人大代表因在火災現場阻撓消防人員執(zhí)行公務,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烏恰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阿依提說,7月18日凌晨2時50分,該縣黑孜葦鄉(xiāng)砍就干村三組一私人木材加工廠發(fā)生火災,消防官兵經過5個多小時的撲救將大火撲滅。
當日清晨6時,當消防人員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時,一名男子駕車來到現場,消防人員發(fā)現其喝醉了酒。該男子稱自己是失火木材加工廠的負責人,不僅讓消防人員撤離現場,還對消防人員進行辱罵。當消防人員上前勸阻時,他還準備和火場指揮人員發(fā)生肢體沖突。最終,消防人員將其制服,并迅速撥打110。隨后,民警將該男子強行帶走。
次日10時許,此人來到消防大隊懇請原諒,但由于其的行為已違反了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警方準備對其依法拘留處理。
警方經過調查得知,阻撓人員伊某是失火木材加工廠所在村子的農民,是該縣人大代表,并非失火木材加工廠的負責人。
記者電話聯系到烏恰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新政時,他說,該縣確有一名人大代表因阻撓公務人員執(zhí)法被行政拘留。
張新政說,警方向縣人大常委會將反應了相關情況,縣人大常委會經過研究決定,同意警方對人大代表伊某的行政處罰。8月2日,伊某被警方依法實施10天的行政拘留。
該縣人大常委會認為,由于人大代表們文化、認識等的參差不齊,從而發(fā)生了人大代表做出了與自己形象極為不稱的行為。據了解,目前,該縣各級人大代表以活動小組為單位,通過學習代表法來提高自身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