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在撫寧縣與青龍滿族自治縣交界處的“4·12”火災案日前告破。起火原因為燎地邊跑火引起,犯罪嫌疑人楊某,男,21歲,系撫寧縣大新寨鎮(zhèn)大石窟村人,已被控制。此起森林火災是我省建國以來撲救時間最長、動用兵力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的森林火災。經勘查,火災受害森林面積3078畝。
2011年4月12日11時,秦皇島市撫寧縣與青龍滿族自治縣交界處突發(fā)森林火災,并迅速蔓延至13個區(qū)域,嚴重威脅附近村莊群眾、國有林場以及重要設施安全。在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關心指導下,在國家有關部門和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14262名參戰(zhàn)軍民七晝夜奮戰(zhàn),終將大火撲滅,實現了確保重點部位安全、確保不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的目標。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這起火災的發(fā)生和蔓延,在客觀上有持續(xù)干旱、天干物燥、大風天多、山高坡陡等不利因素的影響,也在一定反應出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主要是防火意識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對已發(fā)生的火災,沒有能夠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難以發(fā)揮應有的警示和懲戒作用。另外,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夠,一些農民群眾森林防火意識仍然淡薄。巡查防護、火患排查以及打擊野外違法用火等管控措施不力,燒雜草、燎地邊等隨意用火時有發(fā)生。還有一個主要問題是基礎保障不到位,防火隔離帶、林區(qū)道路、應急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專業(yè)撲火隊伍和物資裝備不足,難以適應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需要。
目前,我省把防火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好春防中后期防火工作,確保不出大的問題。在重點部位增設檢查站、增派護林員,確保火源不進山入林。各級森林公安和林業(yè)執(zhí)法聯合地方公安,嚴打野外用火,嚴查火災案件。
我省正在深入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整治行動,有關部門集中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各類火患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此外,在全面掌握轄區(qū)內重要設施分布情況的前提下,從嚴管理周邊用火行為,責成管理單位履行森林防火職責,提前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并制定專項撲火預案,選派專業(yè)撲火力量靠前駐防,確保重點部位防火安全。
為扎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全省各級相關部門綜合利用各種手段嚴密監(jiān)測火情,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發(fā)現火情第一時間上報,第一時間處置。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保持高度戒備狀態(tài),儲備充足的撲火物資和裝備,一旦發(fā)生火情,迅速集中優(yōu)勢兵力打殲滅戰(zhàn),嚴防小火釀成大災,嚴防人員傷亡事故。
我省還加大了行政問責力度,對野外違規(guī)用火行為,凡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一律處以經濟重罰或依法行政拘留。按照要求,對今年以來發(fā)生的火災案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要求,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